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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4月16日,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发布《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扩展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
2018年4月16日,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发布《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增土地供应,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扩展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投机 行为。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