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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近两年社保或个税有补缴影响购房

发表于2018-02-06

外地户口,在武汉工作多年,打算买房,但近两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中出现过断缴的情况,后来补上了,为何还会影响购房呢 ? 还有其他补救办法吗 ? 长江日报记者发现,上周,武汉市主要民情收集平台上,多位市民不解,咨询这一问题。

近 2 年社保有补缴记录 又无个税完税证明

外地人在汉购房过户时遗憾卡壳

网民谢先生:我是十堰人,在武汉打工十多年了,交满了 12 年社保。近期打算在武昌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本月中旬已跟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但办过户时,房管局审核我的社保缴费明细发现,我有 4 个月的社保属于补缴,因此未能办理过户。"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这 4 个月的社保确实没有按时缴纳,当时存折中的余额扣光了自己没注意到,导致出现这种情况,不过后来我全都补缴了,是否有补救办法呢 ?"

武昌区房管局: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 2 年 ( 含 2 年 ) 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核查,谢先生也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所以不符合政策。"出台这项政策也是为了避免有人为了买房而补缴社保。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不少购房者,中途辞职换了工作或因为其它原因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后来为了买房便又将社保补齐。谢先生并非有意断缴,但政策的执行非常严肃,对于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能予以认定。"

虽社保补缴但连续两年无间断缴个税

外地大学生可在汉顺利购房

网民 "olinaliu":我在武汉工作,计划买房,外地户口,名下无房产,目前社保有补缴状态,请问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

市房管局:这位大学生网民虽然社保曾经有补缴记录,但经了解,可以提供连续两年无间断的个人完税证明,就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此外,因为她符合大学毕业落户政策,可先将户口从老家转到武汉,再购房便不受社保缴费这一政策限制。

以公司名义购房不受限购约束

但相关税费要高出许多

网民刘女士:我在武汉创业开公司,缴纳了 5 年社保,每年也有纳税。最近去洪山区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查询我的社保缴存记录显示 2017 年 3 月为补缴,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购房资格,无法办理买房过户手续。

洪山区房管局:经过核查,刘女士确实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公司的名义买房。限购政策针对的是个人,创业者也可以公司名义购房,不过相关税费要高出个人许多。公司名义购房,产权人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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