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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样本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供大家参考

发表于2015-07-08

最近关于堤角片区建垃圾站的事,搞得大家都很闹心,我也是幸福湾业主之一,所以也很关心.但是因为我在外地,也只能是干着急,随时关注事态进展,暗暗为大家加油.今天突然想起手里的样本合同,翻开看到了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所以拍照上来供大家看看.

我个人还有一个疑虑,我现在是首付交了一半,办贷的手续已办,就差交齐首付然后批贷了,我要在7/15号前交齐余下的首付,现在出了维权的事,房子不知道怎么处理了,交还是不交余下的首付呢?因为看似都想要退房了,不交的话房也不能退吧.如果按照合同里写的,开发商是不是应该将此垃圾站的规划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我们,然后我们选择买还是退呢?有没有专业一点的律师或者人士懂的?出来点评一下吧.



发表于2015-07-08

首付已经交了一半,不容易退房吧?

发表于2015-07-09

现在我们就尽量争取撤销垃圾站的规划,不行的话我们再一起找开发商想办法,如果真的没办法了,大家一起退房

发表于2015-07-09

大家一起反抗到底,坚决不允许在后湖建垃圾场毒害居民

发表于2015-07-09

我的首付还没来得及交,先拖着,等垃圾站的事解决了再说

发表于2015-07-09
引用:胡渣渣男在2015-07-09 15:02:38写道:
5楼

我的首付还没来得及交,先拖着,等垃圾站的事解决了再说

 首付能拖着不交吗?拖着他们不是要收滞纳金吗?

发表于2015-07-10

我觉得退房不是个好的办法,大家应该找个时间一起去幸福湾开发商那儿,把这个垃圾场的问题和他们谈谈,促使开发商出面与之交涉!

发表于2015-07-10

现在买后湖也不行,想在江岸区买套房都战战兢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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