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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停止住房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国发[1998]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3)首次提出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4)首次明确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首次提出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6)首次提出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并规定"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
(7)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8)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
(9)对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10)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租售价格;必要时,政府也要规定开发企业利润限制幅度。
(11)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
(12)继续推进租金改革。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实行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的差别租金;对多占住房应退未退的,实行市场租金。
SOUFUN感言:
货币化分房顾名思义就是要以后买房子要花钱啦!这个政策大概能算作商品房的开山鼻祖了,98年以前住房都是单位分的,无论有钱没钱谁都能有房子住,货币化分房的政策出台后,所有人只要有钱就能住好房子,似乎也更公平啦!不管怎么样,努力赚钱就是正道,很符合市场化的经济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