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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持广西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推进,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 次全体委员会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决议》文件精神,设定柳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为保持广西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推进,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 次全体委员会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决议》(柳公积字[2012]4号)文件精神,设定柳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柳州市辖区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342元。2012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柳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210元。
二、中直、区直等驻柳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柳州市但在柳州市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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