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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不付装修费被开发商起诉,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装修协议

来源:武汉房天下 2019-03-20 17:53:10

[摘要] 买到新房按理应是件喜事,但高额的装修费用让人望而却步,超期未付装修款还被开发商起诉。日前,家住黄冈团风的童先生收到判决通知书,法院判定双方解除装修协议,他只需支付装修总价10%的违约金。

买到新房按理应是件喜事,但高额的装修费用让人望而却步,超期未付装修款还被开发商起诉。日前,家住黄冈团风的童先生收到判决通知书,法院判定双方解除装修协议,他只需支付装修总价10%的违约金。

2017年底,童先生购买了位于黄陂川龙大道的中南拂晓城一套房屋,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开发商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委托装修协议》。童先生如约支付了购房款近99万元,但对装修总价23.05万元存疑,超期未支付。

开发商多次向童先生催收装修款项,并于2018年7月14日以书面“催款函”的方式向其催收未果。就此,2018年底,开发商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童先生,要求他支付装修款及延期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又变更诉求,要求解除两份合同,童先生只需支付装修款的10%作为违约金。

黄陂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委托装修协议;童先生支付装修款10%的违约金;驳回开发商其他诉求。

法院认为,两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童先生已经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义务,就商品房合同而言并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单方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无依据,故不予支持;童先生超期不支付装修款,对装修协议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童先生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称,装修协议里明确约定:装修协议一旦接触或失效,商品房合同同时亦一并解除。法院对此认定,两份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合同,装修协议里的约定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开发商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企业“中南建设”的全资子公司。童先生所购买的中南拂晓城一期,委托开发商装修的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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