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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会开启 “汉十条”购房优惠政策操作流程详解

来源:武汉房天下 2023-09-28 16:55:25

[摘要] 武汉最新贷款利率、首付、购房政策

 

Q:

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怎么使用?

 

A:

1万元的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消费券共20张,每张面额500元,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每满1500元可使用1张,以此类推,单笔消费交易可多张叠加使用。线下合作商家具体名单可通过“云闪付”APP查询。

 
 

Q:

房交会什么时候开始?

 

A:

第41届武汉金秋房交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线上房交会将于9月28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全市超300个楼盘、近10万套房源参展,个人自9月28日起可登陆“宜居湖北”微信小程序参加线上房交会并查询参展楼盘。线下房交会计划于10月13日-15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Q:

购买了房交会参展房源怎么申请契税补助?

 

A:

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线上线下参展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房交会契税补助。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线上线下未参展楼盘不在补助范围内。契税补助信息将在网签备案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记。

个人购买参展房源后可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契税补助:

1.购房登记。房交会期间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进入【房交会线上申请服务】,点击【登记号申请】菜单进入登记号申请界面,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等资料,提交完成后即可生成登记号,凭登记号在“宜居湖北”小程序线上购房。

2.首套房认定。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房管部门依据购房人填报的信息进行首套房认定,并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购房人。

3.申请补助。房交会契税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符合契税补助条件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可于2024年1月1日起,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契税缴交凭证、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契税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Q:

公积金优惠额度增加怎么理解?

 

A: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试算结果。

2022年10月,我市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由70万提高至90万,二套由50万提高至70万。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部分消费者由于缴纳年限较短、基数不高、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比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购房者,经审核评估公积金可贷额度仅有50万,此次政策允许可贷额度上浮20%,提高至60万,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参照本政策执行。

 
 

Q:

额度增加后,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有变化吗?

 

A:

没有变化。

 
 

Q:

在途还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适用本次公积金优惠政策吗?

 

A:

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政策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此时间节点前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Q:

公积金优惠政策可以叠加首套房优惠认定政策吗?

 

A: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既认本地房,又认公积金贷。”具体认定标准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为准。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武汉最新贷款利率、首付、购房政策

 

公告原文:武房发〔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盘活企业资产。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

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

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九、积极助企纾困。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

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可与本《通知》叠加使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9日 

来源|武汉房产动态、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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