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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刚刚发布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
来源:武汉房天下 2024-02-26 17:28:37
[摘要]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也意味着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
正式全面启动
试点定位为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具体情况如下: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②依法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③利息补贴: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账户结息额的10%。④税收优惠: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⑤积分落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⑥提取自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一次性缴存”是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部分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的,可以部分提取灵活缴存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后将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销户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提取灵缴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灵活缴存个人账户销户。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的,只能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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