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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轴登场!江汉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

来源:武汉房天下 2024-07-04 17:28:20

[摘要] 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缴纳契税的业主,首套住房给予契税实缴额度50%补贴,二套住房给予契税实缴额度25%补贴。补贴上限为3万元。

为推进江汉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贯彻落实两版“汉十条”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布《江汉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进“以旧换新”政策

以国有企业收购为主导,辅以中介机构推售机制,以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的方式满足居民房屋改善置换的需求,提升政策的接受度和实施效果。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房源,积极对接置换购房家庭“以旧换新”需求,鼓励金融部门为有关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以旧换新”。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与置换指定房源的业主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家电、装修消费券补贴。

二、拓宽保障房筹集渠道

支持、鼓励企业将存量商办房屋改建为保障性住房,开通“商改租”项目的审批及认定为保障性住房的绿色通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给。利用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专项资金,购买我区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或商办类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实施购房惠民补贴政策

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缴纳契税的业主,首套住房给予契税实缴额度50%补贴,二套住房给予契税实缴额度25%补贴。补贴上限为3万元。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武汉英才”、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者、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及以上人员,在江汉区购买指定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购房券补贴。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本科生,购买江汉区指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按照个人(家庭)博士6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给予购房券补贴。

五、鼓励市场主体购置商办楼宇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购房奖励。对整栋收购散售楼宇并运营的机构,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六、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

对存量商办类开发用地和在建项目,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结合“一楼一策”积极推进“商改租”“商改住”。解决商办类房屋民水、民电收费标准调整。

七、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

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预售方案办理程序,实行“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上市。

八、支持建设高质量住宅项目

鼓励开发企业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引领打造“好房子”,以全生命周期为要素打造好小区,以完整社区为理念打造好社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打造好运营。经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九、鼓励参与平台购房优惠活动

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落实“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本《通知》配合武房发〔2024〕1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由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575586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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