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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话题4.27]地震后房子倒塌仍要还房贷,这合理吗?

发表于2013-04-27

  四川省雅安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律师称:地震后房子倒塌只要人活着仍要还房贷。死里逃生后房子没了还要欠一屁股债,这合理吗?地震不可预报,谁会想到震前买保险?房屋损坏可否向建筑方索赔?汶川地震后,银监会曾发文要求减轻受灾地区群众的债务负担,可否制定政策明确什么情况下国家买单呢?


  人在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才行。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韦律师解释。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这种情况,韦律师解释,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讨论区

网友“郁闷青年”:

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网友回复:

要是抵押物没有了,银行可以问个人追讨。好比你借钱买了个电视,搬运时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律师解答:

根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是房屋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也就是说,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

银行人士解答:

就算是你的房产在的情况下,没收你的房产后,拍卖后还银行的钱。如果房产收后还不完银行的钱的话,你还要继续还的。并不是收了房后你的钱就还清了。总之欠的是银行的一笔固定金额的钱,这个合同关系下,这套对应的房产只是抵押物了。  



   讨论:大家觉得地震灾难导致房屋倒塌,房没了还要还贷,合理吗?

      

发表于2013-04-27

法律不讲人情,只能还了

发表于2013-04-27

房子都没了还要还房贷,真是雪上加霜啊

发表于2013-04-27

买了保险的可以理赔吧?

发表于2013-04-27

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免去这部分的负担

发表于2013-04-27

家破人亡还要还房贷,刺激人啊

发表于2013-04-27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关键的时刻政府应该出台关键的措施才对,不要让灾难过后的人再次陷入到另一种灾难中才好

发表于2013-04-27
引用:武汉mmin 在2013-04-27 09:56:15写道:原帖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关键的时刻政府应该出台关键的措施才对,不要让灾难过后的人再次陷入到另一种灾难中才好

 关键时刻,房子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你说说看,房子都上升为可以和生命媲美的东西了

发表于2013-04-27

房子都没了还要还贷款,社会有时候可不可以不要这么的现实?

发表于2013-04-27

灾难无情人有情,人情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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