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物业费停车费后天起有指导价

发表于2010-12-30
物业费停车费后天起有指导价

现在网消息 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新房空置第一年物业费七折、停车费将出指导价……2011年元旦,《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些更有利于广大业主的新规将开始发力。据记者了解,该《条例》共7章84条,涉及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一些市民反映称,与以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内容更为亲民。
业主:为空置房减负
条例细化,更亲民了。“我对比了一下新旧两个条例,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费。这一规定,将给空置房的业主一定程度减负,应该说是一个大的变化。”
新《条例》不仅强化了业委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业主的约束力。“在一些小区的重大事项上更加尊重民意,尊重我们业主了。我们更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有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比以前做得更好。”
物业:可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修改后的《条例》更多地为业主考虑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就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代收水、电、通信等各种费用,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
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应当给予适当补贴。从这一点看,已经显得十分人性化。
新规解读 》》》
新房空置第一年物业费七折
《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费。但一年后,业主必须全额承担物业费。这一规定,将给空置房的业主一定程度减负。
房屋主体结构不能随意动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
《条例》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类等宠物。
物业公司不管水电费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就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代收水、电、通信等各种费用。
业主享受车位“优先权”
《条例》明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费有了指导价
《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长江商报 张磊)

发表于2010-12-30
很不错啊~~
发表于2013-06-21
发表于2013-06-2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6-21 16:01:08写道:原帖
     
 

  请问你是来找车位的信息的吗?我回头帮你问问 

发表于2013-06-27

这个是没有调控滴 还是市场说了算呢

发表于2013-07-01

上次有新闻说  888停车费。后来曝光了还是888元,没办法的 

发表于2013-07-05

新房空置第一年物业费七折
也有其他地方是打半折的 

发表于2013-07-05

我上次的物业费还没交呢 懒得理

发表于2013-11-26

都是新闻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