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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环卫设施”也包括“垃圾转运站”!!!!性质一点没变

发表于2014-12-04

近期规划局对该地块的规划已由10年前的“垃圾转运站”变更为“环卫设施”,就性质而言,“环卫设施”和垃圾分不开联系,肯定是不行的。大家可以查查,环卫设施更加抽象,包括的东西更多,具体可以包括:

1、垃圾收集站2、垃圾转运站3、垃圾处理设施4、垃圾处理厂5、储粪池6、基层环卫建设用地7、环境卫生停车场8、工人作息场所9、晒水车供水基地10、垃圾车清洗基地11、公共厕所12、化粪池

现在这次规划是最新规划,等于说这次规划后,城建就按照这个规划可以实施了。建不建设垃圾中转站或者是垃圾车清洗厂,垃圾处理厂等等,都是符合规划的。所以大家还是团结起来,把这个规划性质彻底改过,别听开发商的糊弄,房子卖完了,大家会发现垃圾中转站开始建了。到时候悔之晚矣。

 


发表于2014-12-06

不管怎么样,环卫设施的规划是铁定了,最佳的选择是做环卫用房,但是做这么大的管理用房,实在是不现实,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单独建立环卫停车厂也不可能,因为几辆垃圾车根本不需要这么大的面积。所以最大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同时建环卫停车厂和垃圾转运站,只有这2个才会需要如此大的面积。所以,奉劝各位,赶紧行动起来,把环卫设施的规划性质改掉,改成商业用地或者是高等院校用地,那才是避免建垃圾转运站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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