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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一方用另一方的赠与款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发表于2011-10-21

唐建是一家公司的老板,离异后不久即开始追求本公司秘书夏雨。得知夏雨准备买房后,唐建主动拿出一张50万元的支票交给夏雨,夏雨说:“送给我的?”唐建说“送给你就送给你。”夏半开玩笑地说,“那你得给我写个字据,不然我拿了也还不起。”唐说,“不用你还”然后顺手在一张白纸上写下“自愿送给夏雨50万元购房资金,无须偿还。唐建。”夏雨收下了支票和字据后不久,就以该5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按揭贷款以其本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俩人同居一年后,夏雨从公司辞职并提出分手,唐建恼羞成怒提出分割房产。问:唐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发表于2011-10-21

【分析解答】唐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从唐建出具的字据内容看,50万是唐建赠给夏雨的购房资金,夏雨接受后,俩人即构成赠与关系。由于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而且唐建的赠与并没有对夏雨附加任何义务,夏雨也没有严重侵害唐建的行为发生,因此,即使俩人分手,唐建也无权撤销对夏雨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夏雨用赠与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本人所有,唐建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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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7-12
谢谢你哦,你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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