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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沙市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历时两天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今日上午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今天通过的《条例(草案)》注重了资金的安全监管,创设了公积金监委会对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外部监管制度,这在公积金管理地方立法实践中属于首创。扩大了缴存主体和缴存人提取范围,外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公积金。租住本市廉价租房的;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因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任命张红民为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任命曾雄为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明、张菊萍、罗购三、彭可平、任一平、刘新程,秘书长佘双智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列席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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